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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大學部僅差英語門檻無法畢業】之延肄生【108-1離校手續】說明 [2019-10-09] |
https://ann.cycu.edu.tw/aa/frontend/AnnItem.jsp?sn=43135 針對107-2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已修足畢業學分數,但【僅差英檢門檻】無法畢業之延肄生, 若要於108-1學期中畢業離校,其離校手續說明如下: 一、根據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繳費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 101 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大學部學生已修畢學系應修課程,惟尚未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者, 於延肄期間無修課者,仍應註冊並繳交相當於二學分費之雜費;學期中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領取畢業證書, 未修課者於上課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得申請三分之二退費, 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得申請三分之一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得辦理退費。 二、學生於學期中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至語言中心登記並辦理離校才可領取畢業證書, 學生仍須至畢業生網站查詢離校審核狀態,並須至生輔組(分機2124許小姐)申請導師及教官提前給操行成績, 填寫「大學部非1月6月離校學生手續單」(如附件或於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其他類), 依手續單上各單位洽辦簽核(原畢業資格審核系統作業程序仍需點核)後,交至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各系承辦人員。 三、辦理時程:學生辦理離校時比照研究生每月離校辦理及領證時程 基本上自10月起每月20日前辦妥離校手續者(將手續單交至課註組),於當月30日起,每週三下午2-4點至維澈4樓408室領取畢業證書。 四、僅未修課者可憑離校手續單及畢業證書至會計室申請退費。 |